6.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办公室装潢工程的商场道具质量验收。
6.1.2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的施工图、办公室设计说明及其他办公室设计文件。
2展柜制作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办公室装潢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6.1.3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办公室装潢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展柜制作材料的设置。
6.1.5各分项办公室装潢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安装龙骨前,应按办公室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办公室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安装饰设计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的龙骨上。
6.2暗龙骨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
6.2.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展柜制作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办公室装潢工程的商场道具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办公室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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